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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0-07-17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第72号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厂商可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开展委托检测,检测机构应事先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录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项目,且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成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才能开展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检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信息系统的检测报告和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过产品名称进行关联,化妆品备案系统的名称和检验系统名称一致的化妆品产品才能成功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的检验项目确定,以下为相关具体要求:

  一、关于样品送检要求

  1. 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关于检测项目

  1. 常规微生物和理化项目:常规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4项)

  2. 加测的理化项目:例如二噁烷、甲醇、游离甲醛、石棉等,根据产品配方进行选择。

  3. 安全性评价项目:下面列举表格供参考。

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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