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992.3-2008静电复印机第3部分:工程图纸复印机
发布日期:2024-11-21
标准简介:GB/T10992《静电复印机》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0992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对GB/T10992.3—1999《静电复印机 工程图纸复印机》的修订。本部分代替GB/T10992.3—1999《静电复印机 工程图纸复印机》。本部分规定了工程图纸静电复印机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及规则、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A0幅面以下的工程图纸复印机。本部分与GB/T10992.3—1999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A0幅面以下的工程图纸复印机”;———4.10.2臭氧由“不超过0.3mg/m3”改为“不超过0.2mg/m3”;———4.10.3粉尘由“不超过10mg/m3”改为“不超过0.25mg/m3”;———增加条款4.10.4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不超过0.07mg/m3;———5.1.1将“温度15 ℃ ~25 ℃、相对湿度45% ~65%”改为“温度18 ℃ ~28 ℃、相对湿度40%~60%”;———删除附录A。
标准号:GB/T 10992.3-2008
标准名称:静电复印机 第3部分:工程图纸复印机
英文名称:Electrostatic copying machines - Part 3: Engineering copier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8-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7缩微复印机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成像技术>>印制技术>>37.100.10印刷、复制设备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10992-2022代替;替代GB/T 10992.3-1999
起草单位: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